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的公示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业的通知》(考委办函〔2015〕3号)精神,我办对全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业报考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为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推进自学考试健康、可持续发展,拟停考近年来报考人数极少,报考规模持续萎缩的部分专业,并拟定了停考专业过渡办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广大考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拟停考专业的有关事宜予以公示:
一、拟停考专业
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秘书(专科)、金融(专科)、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中接专”)、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专本衔接”)8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
二、拟停考专业过渡办法
已取得上述拟停考专业部分课程合格成绩,尚未毕业的考生,安排三年过渡期,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一)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为英语(基础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2个专业安排一轮专业课程考试,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
(二)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中接专”)、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专本衔接”)3个专业自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
(三)秘书(专科)、金融(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3个专业自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已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绩尚未毕业的考生,报考秘书专业(专科)可选择转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报考金融专业(专科)可选择转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报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可选择转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课程及学分顶替对照表见附件。
(四)各停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毕业论文在停止办理毕业手续前正常安排。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停考专业和过渡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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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71—63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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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